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“第一单”的正式落地!
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日前发布信息显示,同意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,核准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.25亿元。该行多位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也一同被监管批复核准。
“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,我们获得国务院批准同意成为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‘第一单’,为农信改革发展提供了浙江方案。”浙江省联社理事长王小龙也在致2022年新年贺词时表示。
正式落地
4月14日,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官网公开信息显示, 同意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(简称“浙江农商联合银行”),核准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.25亿元。
监管的批文显示, 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:(一)办理或者代理行社的本外币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;(二)参加资金市场,为行社融通资金;(三)组织行社之间的本外币资金调剂;(四)代理发行、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(五)从事同业拆借;(六)买卖、代理买卖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;(七)买卖、代理买卖外汇;(八)从事统一银行卡(贷记卡)品牌业务;(九)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同时,监管核准王小龙的董事长任职资格;核准金丽丽的行长任职资格;核准陈博恺、林梅凤、应朝晖的副行长任职资格。15位董事和相关高管的任职资格也一并被核准。
公告显示,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开业之日,原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自行终止,债权债务由该行承接。该行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,按规定向所在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财务会计报表、监管数据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。
早有布局
市场有分析人士称,省联社本身为过渡阶段的非市场化产物,最终改制为银行化是趋势。
实际上,作为深化农信改革的试点大省,浙江省农信系统的改革一直备受关注。作为首批试验田,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就曾在今年年初公开关于印发《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实施计划(2021-2025)》的通知。
根据彼时公开的计划详情,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被纳入该省重大改革清单的第一项。其中浙江省明确提出,推动将省农信联社改制为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,成为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。
同时,上述公文提到,根据改革方案,有关部门将成立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,加强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统筹领导,制定工作方案,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安排,深化省农信联社改革、强化服务优化管理,深化法人农信机构改革、健全完善治理机制,完善风险防控机制、提升风险防范处置能力。
“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,注重改革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,加强与中央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,督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,研究处理与改革有关的重要问题。”公文明确提出,推动将省农信联社改制为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,成为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。责任单位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、浙江银保监局和浙江省农信联社。
“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,我们获得国务院批准同意成为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‘第一单’,为农信改革发展提供了浙江方案。”浙江省联社理事长王小龙也在致2022年新年贺词时表示。
改革箭在弦上
作为上一轮农信社改革的产物,省联社曾肩负着对辖内农信社承担管理、指导、协调、服务职能。不过,随着农信社改革的进一步深化,加之部分地区省联社出现的腐败严重等问题,省联社本身也成为了被改革的部分。
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,在上年度各省陆续出炉的“十四五”金融发展规划中,至少有12省谈及深化农信体系改革。其中,江西省提出“争取省联社改革列入全国试点”,陕西省提出“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”,安徽省提出“争取我省农信社率先进入国家改革试点”。
不少省份也在“十四五”金融规划中公开了后续本省的农信改革方向,例如,广东省提出,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商行扩大经营自主权,推动省农信联社管理体制改革;陕西省则表示,支持有条件、有意愿的市(区)通过城区农商行、农信社合并等方式组建市级农商行;浙江省则是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,强化支农支小功能。
“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,将按照坚守农信服务”三农“的初心,把提高农信系统整体发展能力作为改革的基础。”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去年10月份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,要把深化省联社改革与提高农信系统风险防控能力作为重点,按照因地制宜、“一省一策”的原则,在充分考虑东、中、西部不同地区差异性的同时,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。